義務幫工意外受傷, 被幫工人需要承擔責任嗎?
淮海晚報訊:鄰里朋友間互幫互助本是美德,但若在幫工過程中不幸受傷,責任該如何劃分,被幫工人是否要承擔責任呢?近日,淮陰區(qū)法院審結的一起案件給出了答案。
去年秋收時節(jié),張某的收割機在田間作業(yè)時不慎翻入路旁水溝。焦急之際,有圍觀者提供了挖機師傅王某的聯系方式。王某駕駛挖機趕到現場查看后,表示可用挖機將收割機拉出。隨后,張某將繩索兩端分別系在收割機的兩個鐵圈上。然而,在王某操作挖機牽引過程中,一個鐵圈突然斷裂,飛濺的碎片擊中王某的右眼,致其受傷,經鑒定構成八級傷殘。因協(xié)商賠償未果,王某將張某訴至法院,索賠醫(yī)療費、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。
庭審中,王某稱自己屬于義務幫工,張某作為被幫工人,負有排除現場危險的義務。而張某則辯稱雙方在電話中約定300元拖車費,應為承攬關系而非義務幫工,且王某作為專業(yè)挖機操作員,存在未關閉駕駛室防護玻璃、操作不當等過失,未做好自身防護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原告王某經被告張某聯系前來幫忙,雖然張某辯稱在電話中協(xié)商了挖機使用費用,但王某對此予以否認,且自己無證據提供,對該抗辯意見法院不予采納。根據民法典相關規(guī)定,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,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。本案中,張某作為被幫工人,接受了王某的無償幫助,應提供安全的幫工環(huán)境并采取必要防護措施,卻對牽引設備的安全性未盡到充分的注意和保障義務,存在主要過錯。王某作為幫工人,身為專業(yè)挖機操作人員,在作業(yè)時未能關閉駕駛室防護玻璃等安全裝置進行有效自我防護,對自身安全亦存在一定疏忽。最終,法院綜合案件實際情況,酌定原告王某損失的70%由被告張某賠償,其余損失原告自理。
法官提醒,義務幫工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互助精神,值得提倡。但在此過程中,雙方均需高度注意安全防范。作為被幫工人,接受幫助即意味著需承擔對幫工人安全的責任,務必提供安全的作業(yè)環(huán)境并落實有效的防護措施。而幫工人也需對自身安全保持警惕,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。只有雙方都繃緊安全這根弦,才能讓善意之舉結出善果,避免好意演變成悲劇。
■融媒體記者 王磊,通訊員 朱晶晶